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:中国企业通过STO模式募资需要审慎对待四个法律问题

【链得得播报】链得得(微信号:ChainDD)12月1日讯,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针对STO发布朋友圈表示,应客观认识STO的合法合规问题。

杨锦炎指出,中国企业试图通过STO(Security Token Offering)方式到海外进行募资,要严格依法进行,否则容易构成违法。有四个十分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审慎对待:

1、应严格依据发行国和被募资国的法律进行。当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国,美国STO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(Reg A/D/S),其融资行为在美国合法合规,但应遵守被融资人所在国的法律。

2、不能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融资。中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对如何发行证券型通证进行规定。在中国境内已STO之名,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进行融资的行为,法律并不容许。

3、应严格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海外STO融资。在律师指导下,到美国依法备案,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,是完全合法的。只要不违法募集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就可以。中国企业通过合理的架构,去海外通过STO融资,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。

4、借STO知名,行ICO之实,直接在中国融资的行为,是法律雷区,涉嫌非法集资。但严格遵守发行国与被募资者所在国的法律规定,在律师的指导下到海外募资,是完全合法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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