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华教授罗玫:“虚拟货币”属于何种资产应依拥有目的确定

【链得得播报】链得得(微信号:ChainDD)11月30日讯,据人民网报道,清华经管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撰写论文称:从定性上,“虚拟货币”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,但属于资产中的哪一个具体科目、应该如何计量,要依会计主体和其拥有“虚拟货币”的目的来确定。

他认为:以持有为目的的“虚拟货币”,大部分并不符合现金、现金等价物或金融资产等定义,现行会计实践往往记入无形资产,并以取得“虚拟货币”时的市场价格确认初始成本。以销售为目的的“虚拟货币”,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记为存货。以投资为目的的“虚拟货币”,基金应该将募集来的“虚拟货币”按照无形资产科目进行计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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