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
摘要: 意见稿以监管措施为主,监管主体主要包括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提供场地工业园区、数据中心、自备电厂、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大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、通讯企业、互联网企业等
链得得(微信号:ChainDD)05月25日讯,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八项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。 意见稿以监管措施为主,监管主体主要包括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提供场地工业园区、数据中心、自备电厂、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大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、通讯企业、互联网企业、网吧、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等、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企业、个人、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等,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主体进行追责和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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